HJ 112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百检网 2022-11-21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船舶拆除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铸造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 1115);家具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电子产品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要求执行。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附录A 执行。

关于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523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原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5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2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HJ 103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11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1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 年第 9 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railway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铁路运输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高速动车组制造、铁路机车车辆制造、窄轨机车车辆制造、高铁设备和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和配件制造、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和铁路运输设备回制造厂修理。

3.2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排污单位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地铁车辆制造、轻轨车辆制造、单轨车辆制造、城市有轨电车制造、磁浮车辆制造和城市轨道设备回制造厂修理。

3.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排污单位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ships and related device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船舶回造船厂修理。

3.4

航空设备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aviation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航空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飞机制造、航空相关设备制造、运动航空器制造和民用航空器及器材回生产厂修理。其中飞机制造是指在大气同温层以内飞行的用于运货或载客,用于国防, 以及用于体育运动或其他用途的各种飞机及其零件制造,包括飞机发动机的制造。

3.5

航天设备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aerospace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航天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航天相关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

3.6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other transport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

3.7

涂装 coating

指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电泳、喷漆、粉末喷涂、浸涂、辊涂、淋涂、刷涂等涂装方法。

3.8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coating industry

指有涂装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涂装排污单位和涉及涂装工序的排污单位,不包括已有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规定的排污单位。

3.9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key management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3.10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simplified management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3.1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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