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连续打印速度大于60 页/min 以及打印速度大于 70 页/min 喷墨设备所使用的喷墨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HJ 56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喷墨盒 ink-jet cartridge
为采用喷墨打印技术的设备提供墨水的组件。
3.2
新品喷墨盒 new ink-jet cartridge
由新零件或由新零件及保证与新零件具有相同质量的零件全新制造的喷墨盒。
3.3
再生喷墨盒 remanufactured ink-jet cartridge
使用后的喷墨盒,经清洗、修理或更换部件、再组装、填充等使其恢复原有功能的喷墨盒。
3.4
再使用 reuse
废弃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3.5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再利用。
3.6
能量回收energy recovery
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产品,以回收能量的过程。
3.7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3.8
聚合物 polymer
由一种或数种单一的化合物单体,经由聚合反应,通过共价键重复连接而成的化合物。
3.9
共聚合物 co-polymer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单体经聚合反应而得的聚合物。
3.10
共混聚合物 polymer blend
两种或两种以上分子结构不同的聚合物的物理混合物。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产品设计时,所采用的部件、结构和功能不得妨碍产品再使用。
5.1.2 新品喷墨盒的可回收利用率应达到 95%以上。
5.1.3 产品中不得使用聚溴联苯、聚溴联苯醚或氯代烷烃。
5.1.4 有采用可再使用部件的设计要求。
5.1.5 对于不易剥离的部件应使用与粘贴部位相同的材质或不影响回收利用的材料。
5.2 塑料部件要求注1
5.2.1 产品外壳不得使用含氯塑料。
5.2.2 产品外壳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共混聚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 4 种,且易于分解。
5.2.3 塑料部件中铅、镉、汞、六价铬的含量应符合 SJ/T 11363 所规定的要求。
5.2.4 质量超过 25 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 mm2的塑料零部件上的标志应满足GB/T 16288 的要求。
注1:对于再生喷墨盒只适用于更换后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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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573-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