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 150 m3/h~20000 m3/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标准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氟离子选择电*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利用液相吸收原理,把工业废气中气态或气溶胶态的污染物转移到液态吸收剂中的净化装置,包括:文丘里、喷淋、喷雾干燥、填料、鼓泡和水膜吸收器等净化装置。净化装置一般由液体泵、风机、吸收单元、气体过滤单元、电控和安全设备等组成。
3.2 净化效率
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η=(C1Qsn1-C2Qsn2)/C1Qsn1×****
式中:η为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
C1、C2为净化装置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3;
Qsn1、Qsn2为净化装置进口和出口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
3.3 压力损失
指气流通过净化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kPa。
3.4 运行噪声
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吸收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周围 1m 处的昀大噪声值,dB。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污染物为腐蚀性气体的净化装置,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 HGJ 229 进行防腐蚀处理和验收。
4.1.3 净化装置应设置吸收填料的清洗设施。
4.1.4 净化装置应配备饱和吸收溶液的再生处理系统。再生处理工艺应节能、节水、无二次污染。需要外排的废水应符合 GB 8978 或用户所在地的排放标准。
4.2 性能要求
4.2.1 净化装置对每种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应不小表 1 中规定的数值。
表 1 污染物的昀低净化效率
序号 | 污染物 | 净化效率,% |
1 | 硫酸雾 | 90 |
2 | 氯化氢 | 90 |
3 | 铬酸雾 | 95 |
4 | 二氧化碳 | 90 |
5 | 氮氧化物 | 80 |
6 | 氟化物 | 90 |
7 | 氰化氢 | 95 |
8 | 有机污染物 | 95 |
4.2.2 净化装置的压力损失不大于 2kPa,高压文丘里氏吸收器不受此项限制。
4.2.3 净化装置的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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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8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