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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废制冷器具与阴*射线管显示设备(CRT)拆解、处理以及再生利用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等制冷器具,计算机CRT显示设备和电视机等含阴*射线管(CRT)设备。
其他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1-2003,1sO2859-1:1999,DT)
GB/T 5171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JBJ 14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e products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失去其原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元(器)件、零(部)件和耗材等]。
3.2 有毒有害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产生危害的物质或元素,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十溴二苯醚除外)、多氯联苯(PCB),含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3 再生利用 recyeling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4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5 拆解 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的活动。
3.6 处理 treatment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破碎及再生利用的活动。
3.7 处置 disposal
废电器电子产品经处理后,产生的无法进一步再生利用的残余物,采用焚烧、填埋或其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废物*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4.通用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设备设计、制造应综合考虑技术性能,资源回收、污染控制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2 材料及零部件
4.2.1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选用的材料及零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2 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材料应符合GB 18597的规定。
4.3 外观与结构
4.3.1 设备铭牌应置于醒目处,标牌图案、文字应清晰、正确。
4.3.2 零部件之间的联接结构和型式应合理,便于分体检修和安装。零部件应装配牢固,在承受工作振动和冲击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
4.3.3 液压管路、电器线路布置和走向应合理整齐,不应与运动零件发生碰撞、干涉和摩擦。
4.3.4 同型号设备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4.4 整体性能要求
4.4.1 设备运行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应符合GBZ 1和GBZ 2.2的规定。
《GB/T 28555-2012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制冷器具与阴*射线管显示设备回收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