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河流流量测验方法与分析计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保证流量测验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潮汐影响和水工程影响河段的流量测验。
1.0.3 按流量测验精度等级与要求,可将基本水文站的精度类别分为一类精度站、二类精度站和三类精度站,其划分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4 使用新的流量测验技术,应采用本规范推荐的流量测验方法进行比测试验,并进行成果精度评定;多线多点流速仪法的流量测验成果可作为率定或校核其他测流方法的标准。
1.0.5 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精度可用于测流方案质量控制及评价。流域或省级水文机构应选择具备有条件的代表站长期收集、积累试验资料,进行精度检验。
1.0.6 河流流量测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测验河段的选择和断面设立
2.1 测验河段选择与勘察
2.1.1 测验河段应满足设站目的,保证测验资料精度,符合观测方便和测验资料计算整理简便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验河段宜选在石梁、急滩、弯道、卡口和人工堰坝等易形成断面控制的上游河段。其中石梁、急滩、弯道、卡口的上游河段宜离开断面控制的距离为河宽的5倍,山溪性河流断面控制的距离可放宽至河宽的3倍;或选在河槽的底坡、断面形状、糙率等因素比较稳定和易受河槽沿程阻力作用形成河槽控制的河段;河段内应无巨大块石阻水,无巨大漩涡、乱流等现象;
2 当断面控制和河槽控制发生在某河段的不同位置时,应选择断面控制的河段作为测验河段;在几处具有相同控制特性的河段上,应选择水深较大的窄深河段作为测验河段;
3 中小河流测验河段如难以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应满足测验方法的使用条件。
2.1.2 测验河段必须避开易发生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的地点。
2.1.3 采用流速仪法测流的测验河段,宜顺直、稳定、水流集中,无分流岔流、斜流、回流、死水等现象;顺直河段长度宜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度的5倍;宜避开有较大支流汇人或湖泊、水库等大水体产生变动回水及严重漫滩、急剧冲淤等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平原区河流上,河段宜顺直匀整,全河段的河宽、水深和比降应无明显变化,单式河槽河床上宜无水草丛生。当测验河段无法避开游荡性河段时,应避开变动沙洲;
2 在潮汐河流上,宜选择水面较窄、涨落潮流路顺直、通视条件较好、横断面较单一、受风浪影响较小的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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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