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 2015 年 3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批准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 “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采样技术导则”的制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5-21。
项目协作单位包括: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师范大学、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测北方检测有限公司和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1.2 工作过程
2015年4月,开展标准制修订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标准编制组,进一步明确承担单位和各协作单位的分工。开展相关标准与资料前期调研,编制“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采样技术导则”开题论证报告与标准草案。
2015年12月21日,召开并顺利通过项目开题论证会。开题论证会纪要如下:“一、标准主编单位调研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了现场数据分析工作,前期工作基础较扎实; 二、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科学合理;三、标准主编单位对标准的定位明确,满足场地环境管理需求。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的建议如下:1、建议将题目修改为“污染场地 VOCs 采样技术导则”,内容包括土壤、地下水、土壤气 VOCs 采样技术要求;2、与《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进行衔接。”
2016年12月,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气中 VOCs 采样技术要求,按照开题论证会纪要,编制完成“污染场地 VOCs 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 。
2017年5月,补充开展现场采样技术应用分析,提交“污染场地 VOCs 采样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
2017年6月16日,召开征求意见稿**次技术审查会,未通过。专家意见如下:“鉴于“十三五”土壤环境管理需求,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删除土壤气采样的相关内容。在编制说明中补充完善与相关标准衔接的分析,完善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依据。进一步规范文本表述”。污染地块中土壤气采样技术不仅针对 VOCs,还应包括具有挥发性的其他污染物,因此专家建议应另行编制“污染地块土壤气采样技术导则”。目前,该导则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 年 6 月至 7 月,标准主编单位按照**次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及编制标准所的修改意见,补充部分试验和验证试验,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终完成了《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其中,第二次修改意见重点提出需要完善编制说明的方法内容和格式, 并提出是否包含净化和浓缩内容。第三次修改意见重点提出编制说明中方法验证结果方式, 标准编制组主要强化了验证方式的来源,补充了部分验证数据,并补充了方法验证报告。第四次根据修改意见,标准编制组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作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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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