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制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者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6.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原文附件下载:《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