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气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GB/T 1921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至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各种参数系列的蒸汽锅炉和 GB/T 3166所列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各种参数系列的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921 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GB/T 3166 热水锅炉参数系列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317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GB/T 16811 低压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济运行economical operation
在保证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提高运行操作水平,使工业锅炉实现高效率、低能耗的工作状态。
4 基本要求
4.1 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相关规范要求的锅炉及配套辅机产品。
4.2 工业锅炉房的设计、布置和建造应符合GB 50041的要求。
4.3 工业锅炉安装应符合GB 50273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4 要做好锅炉水处理工作,水处理设施应符合GB/T 16811的规定,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GB 1576 的要求。
4.5 工业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GB/T 4272的要求。
4.6 新安装工业锅炉的辅机应选用符合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原有工业锅炉所配套的辅机,如属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为节能产品。
4.7 工业锅炉运行时,应燃用设计燃料或与设计燃料相近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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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17954-2007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