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标准品均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操作时应按规定配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当 取 样 量 为 50.0 ml 时 , 本 标 准 测 定 的 含 硫 有 机 物 的 方 法 检 出 限 为 0.005mg/m3~0.011mg/m3,测定下限为 0.020mg/m3~0.044mg/m3,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气袋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经冷阱浓缩、热解析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内标法定量。
4 干扰和消除
高浓度的其他种类挥发性有机物影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定量时,可通过减少取样量、稀释样品或使用对含硫化合物高选择性检测器进行分析。
5 试剂和材料
5.1 标准气: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的浓度为1.5μmol/mol。高压钢瓶保存,钢瓶压力不低于1.0 MPa,保存期参见标气证书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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