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纺企业和拥有毛纺设施的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毛纺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毛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毛纺企业染整废水的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法
GB/T 11893-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铝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2012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毛纺企业Woolen textile facility
毛纺企业是指以羊毛纤维或其他动物毛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洗毛、梳条、染色、纺纱、织造、染整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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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28937-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