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陶瓷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工业 ceramic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原料经过制备、成形、烧成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其制品主要包括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等。
3.2 建筑陶瓷 building ceramics
指用于建筑物饰面、构件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
3.3 卫生陶瓷 ceramic sanitaryware
指用于卫生设施的有釉陶瓷制品。
3.4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 tableware and ornamentalware
指供日常生活使用或具有艺术欣赏和珍藏价值的各类陶瓷制品。
3.5 特种陶瓷 industial ceramics
指用于工业等部门的陶瓷材料总称,主要包括电工陶瓷和化工陶瓷等。
3.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如无特别说明,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氧含量18%为基准。
4 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
4.1 生产工艺
4.1.1陶瓷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原料制备、成形、烧成和后加工等工序。常见的成形工艺包括干压成形、可塑成形和注浆成形。干压成形的建筑陶瓷后加工工序包括烧成后制品切割、磨边和表面抛光。
4.1.2 陶瓷生产原料主要包括长石类、石英类和茹土类矿物原料,以及少量钙镁质等矿物原料和化工原料。
4.1.3 建筑陶瓷生产用能源种类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水煤浆、煤粉和天然气,其他陶瓷生产用能源种类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能。
4.2 污染物的产生
4.2.1 陶瓷生产过程中,烧成工序窑炉、烤花工序窑炉和喷雾干燥工序喷雾干燥塔产生烟气污染物,湿法备料和成形工序产生无组织排放;湿法备料、喷雾干燥、后加工等工序产生生产废水;全工艺流程均产生固体废物和噪声。典型生产流程和主要产污环节见附录A。
4.2.2 烧成和烤花过程中辊道窑、隧道窑和梭式窑等陶瓷工业窑炉排放窑炉烟气,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氯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和镍及其化合物;建筑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喷雾干燥过程中排放喷雾干燥塔烟气,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SO2和NOx。窑炉烟气和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SO2和NOx、初始排放浓度常见范围见附录B。
4.2.3 陶瓷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包括原料制备和成形工序。采用干压成形的建筑陶瓷工业企业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还包括粉料制备工序和干法切割、磨边及表面抛光等后加工工序。
4.2.4陶瓷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原料制备工序产生的含泥废水和含釉废水。建筑陶瓷生产废水还包括陶瓷砖后加工废水和脱硫废水。陶瓷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和石油类等。
4.2.5 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制备等工序产生的废泥、废釉料和煤灰渣,成形工序产生的废坯和废石膏模具,烧成工序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和废窑具,烧成和后加工工序产生的抛光废渣、废砖和废瓷,以及烟气脱硫设施产生的脱硫固废。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和含酚废水。
4.2.6 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转的设备设施,包括物料破碎设备、球磨机、窑炉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