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1806-2004
中文标准名称: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英文标准名称: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标准类型:F73
发布日期:2004/11/2 12:00:00
实施日期:2005/8/1 12:0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F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卸、运载(包括中途贮存),货包*终抵达地的验收。本标准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正常(包括常规和小事件)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已成为运输手段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 b) 在单位内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运输而搬运的放射性物质; c) 为诊断或治疗而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d) 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e)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5.1~5.2规定值的10倍; f) 任一表面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均不超过3.14规定限值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 当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具有附加风险及与其他危险品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