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Z 6829-2008
中文标准名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英文标准名称: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标准类型:K31
发布日期:2008/12/30 12:00:00
实施日期:2009/10/1 12:0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K31
国际标准分类号:29.120.50
引用标准:GB/T 156-2007;GB/T 2900.18-2008;GB/T 2900.70-2008;GB 13140.1-1997;GB 16895.21-2004;GB/T 17045-2008;IEC 60050-411-1996;IEC 60050-426-1990;IEC 60050-471-2007;IEC 60364-5-53
适用范围:本指导性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 :——检测剩余电流 ( 见 3.3.2), 将其同基准值 ( 见 3.3.3) 相比较 , 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 ( 见 3.3.4) 的单一电器 ;——组合电器 , 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 , 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 , 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 7 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 , 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根据 GB/T 17045 和 GB 16895.21,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根据 GB 16895.4,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根据 GB 16895.2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 , 提供附加保护。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 , 例如 : 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 , 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 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 , 例如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第 3 章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 ( 第 4 章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 ( 第 5 章 );——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 (5.4);——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 ( 第 6 章 );——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 ( 第 7 章 );——结构和操作的要求 ( 第 8 章 );——*少试验要求明细表 ( 第 9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