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对《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指令》WEEE进行修改的动议。来自英国的绿党/欧洲自由联盟议员吉尔?伊文思说,“尽管面临来自化学产业的压力,今天我们仍成功通过了对RoHS指令进行修订的动议,这为将来禁止某些有害物质创造了条件。”相关议员建议,一方面要扩大RoHS指令禁止的有害物质范围,如考虑增加卤素阻燃剂和PVC;另一方面要改变现有做法,将指令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电子和电器材料,除非作出特别例外规定(如新能源生产、部分大型工业装备和工具、军y和车用材料等)。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指出,RoHS/WEEE等指令在盟内和盟外同等有效,对其修改将具有国际影响。欧洲议会将从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等角度对相关有害物质进行评估,拟于本月底对WEEE指令修改提出建议、7月份再对RoHS指令修改提出建议。ROHS指令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有过多次修改提议:
1、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改写指令,提议将DEHP、DBP、BBP、HBCDD作为评议物质纳入ROHS指令;
2、2009年9月,欧洲理事会发布ROHS改写指令,提出新增限制物质完全根据REACH条例,删除限制物质清单;
3、2009年10月,欧洲议会议员Jill Evans提议ROHS指令增加BFR、CFR、PVC、氯系增塑剂、DEHP、DBP、BBP,并增加评议物质砷化合物、铍化合物、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镍、双酚A、BFR之外的有机溴化合物、(CFR、PVC、氯系增塑剂)之外的有机氯化合物;
4、2010年6月,欧盟委员会考虑在ROHS限制清单中增加纳米银(nanosilver)和多壁式纳米碳管(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2009年10月22日,欧盟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environment,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发布了对COM(2008)0809(RoHS 2.0草稿版)进行修订的意见。虽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RoHS指令的基本目标和机制不变,*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
主要修订内容:
1.产品范围
不但有步骤地将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控体系,而且计划将未涵盖在10大类中的其它电子电气产品作为第11类产品纳入管控。由此,RoHS的覆盖范围将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了解详情点击《RoHS认证产品范围》
2.禁止的物质
将现行管控的六项物质及限量明确列为Part A物质,物质种类及限量未变。但管控清单中增加7类物质作为Part B物质(溴化阻燃剂、氯化阻燃剂、氯化增塑剂、PVC、DEHP、DBP和BBP),计划在新法规生效后42个月后**在8大类产品中进行管控。另外,将7种物质(砷化物、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锑、三氧化二镍、BPA、除溴化阻燃剂外的其它溴化有机物、除氯化阻燃剂和氯化增塑剂外的其它氯化有机物)
列入Annex III,计划在将来重点考虑,纳入管控。
3.豁免的有效期
规定的豁免有效期为4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品。到期后如有必要,*多再给予18个月宽限期。
4.CE的要求
再次重申将引入CE标志的要求。违规产品召回欧盟加强市场监督不仅体现在法律文本的变化,还表现在具体案例中。近来,东莞两家电子公司出口的数批货物,就因为不符合欧盟RoHS而被退运,两家企业均损失惨重。据悉,退运货物均为电源供应器,不合格项目包括“PBDE超标”及“铅超标”。值得注意的是,这几批货物的出口地分布在德国、日本、菲律宾,并非都是直接出口到欧盟地区,而且出口产品都是零配件。从表面看,这几批货物应该不受欧盟RoHS指令的管束,但这是企业理解上的一个误区。因为这几批零配件,*终都是要装配成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RoHS指令要求其生产商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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