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级材料制品,很多人都知道需要对产品的材质进行检测,但却忽略了其标签标识的要求。百检网分享GB4806食品级标签标识检测检测相关内容。
1、通用安全要求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期)等内容。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如筷子、炒锅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储存和使用。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至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2、搪瓷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3、玻璃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产品声称可用于烹饪、可微波炉使用的性能时,应在产品或至小销售包装上进行标识。
4、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标签标识除符合GB 4806.1的规定外,还应按照附录A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害物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5、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之外,还应按照GB 4806.6-201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6、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7、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8、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规定外,涂层材料及制品还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
9、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咨询:15201733840(同微信)
1、通用安全要求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期)等内容。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如筷子、炒锅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储存和使用。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至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2、搪瓷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3、玻璃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产品声称可用于烹饪、可微波炉使用的性能时,应在产品或至小销售包装上进行标识。
4、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标签标识除符合GB 4806.1的规定外,还应按照附录A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害物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5、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之外,还应按照GB 4806.6-201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6、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7、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8、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规定外,涂层材料及制品还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
9、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咨询:15201733840(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