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锌精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锌矿石经浮选而制得的锌精矿,供炼锌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8151.1~8151.15 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261 散装浮选锌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 20424-2006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 20664-2006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分类
锌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和四级品。
3.2 化学成分
锌精矿中镉、汞的含量应符合GB 20424-2006 的规定,其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锌精矿中的银、硫应报出数据。
3.4 锌精矿中氟、锑、锡、钴、镍和锗的含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5 锌精矿中的天然放射性限值应符合GB 20664-2006 的规定。
3.6 锌精矿中的水分(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2%冬季应不大于8%。
3.7 锌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夹杂物。同批锌精矿应混匀,主品位差应不大于5%。
4 试验方法
4.1 锌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 14261 的规定进行。
4.2 锌精矿中Zn、S、Fe、SiO2、Pb、Cu、As、Cd、F、Sn、Sb、Ag、Ge、Ni、Hg的测定按GB/T 8151.1~8151.15的规定进行。
4.3 锌精矿中天然放射性限值的测定按GB 20664-2006 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锌精矿运到需方指定地点,由需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或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地点。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5.2 组批
锌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组成。火车运输时,通常每车厢为一检验批;船或汽车运输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取样和制样
5.3.1 散装锌精矿的取样方法按GB/T 14261 的规定执行。袋装锌精矿按10%随机抽取样袋,采用样钎钎取份样时,应将样钎插入袋底,每袋取一钎,并将所取份样混合均匀;倒袋后,按GB/T 14261 的规定执行。
5.3.2 样品的制备按GB/T 14261 的规定执行。
5.3.3 将所制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为验收分析试样,一份交供方,一份由需方保存三个月,做为仲裁样品。供方如对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可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数字修约按GB/T 8170 的规定进行。
5.4.2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 的规定进行。
5.4.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终判定依据。
5.4.4 同一车内,发现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掺杂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不合格。
5.4.5 同一车内,发现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银等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一致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按较低品位作为判定结果。
6 包装、运输及其他
6.1 锌精矿为散装,也可袋装,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
6.2 锌精矿用火车(船)或汽车运输,装完后,应将精矿表面扒平。
6.3 每批精矿发运时,应附质量预报单,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精矿名称;
c) 品级;
d) 重量;
e) 车号;
f) 发货日期;
g)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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