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莲藕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莲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同一品种,外形整齐,粗细均匀,洗净的个体间色泽无显著差异,个体色泽正常,表面光滑洁净,无明显缺陷(包括萎鷔、机械伤、腐烂、异味、病虫害、空腔附着泥痕或其他污染物)。
3.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随机抽取莲藕样品5根至10根(以样品的总节段数不少于20节为宜)。用目测法检测品种特征、外形、粗细、色泽、萎蔫、机械伤、腐烂、病虫害等项目。用口尝和鼻嗅法检测异味。腐败病、空腔泥痕及其他污染物,应取样剖开检测。
4.1.2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节段数做记录。不合格率以w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w=n/N*100 (1)
式中:
n——有缺陷节段数;
N——检测样本总节段数。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2 安全指标
4.2.1 砷
按GB/T 5009.11 规定执行。
4.2.2 汞
按GB/T 5009.17 规定执行。
4.2.3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4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5 氟
按GB/T 5009.18 规定执行。
4.2.6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 规定执行。
4.2.7 百菌清
按GB/T 5009.105 规定执行。
4.2.8 抗蚜威
按GB/T 5009.104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
b)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 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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