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李伟介绍,*低收购价格水平为每斤1.12元(国标三等,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操作按2018年《小麦和稻谷*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由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具体组织收购。“就整个收购工作而言,还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大力提倡市场化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售粮收益。”李伟说,《预案》对小麦*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当市场价格连续三天低于*低收购价格水平时,才能按程序报批启动预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当市场价格回升到*低收购价格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托市收购,实行市场化收购。
今年我省夏粮集中收购期间,预计收购180亿斤,比去年增加20亿斤。全省已准备收购仓容232亿斤,能够满足夏粮收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