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台州市路桥 区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落锤。黑心商贩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锒铛入狱,还要禁业、赔偿、公开道歉……
当日,多名售卖腌制品的小商贩,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
凭手感添加食品添加剂
家住路桥蓬街镇的罗某某自学了一门腌菜手艺,在家中私开了一个加工小作坊,主要腌制经营白咸菜、黄咸菜、豆角、藠头这四种酱腌菜。
平日里,罗某某会把新鲜的蔬菜用盐腌制好后,放进塑料桶内埋进土里,等腌制成熟再从土坑里拿出来。为了防止腌菜腐烂,卖相变差,他从路桥化工市场采购了有防腐作用的焦亚硫酸钠,按照生产规定,往桶里撒入少许,然后拿到市场去卖。
到了7月,天气转热,为了使酱腌菜保存时间更久一些,罗某某加大了焦亚硫酸钠的使用剂量。至于加多少,他表示完全凭感觉,随意添加。有时加多了腌制品过于呛鼻,他就拿清水冲淡。
二氧化硫超标20多倍
去年9月,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了这家隐藏在田间地头的作坊。经核查,这是一家“三无”作坊,坊主从未办理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作坊加工环境恶劣,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标准。
经对罗某某的作坊存放的60桶白咸菜、210桶黄咸菜、120桶豆角、3桶藠头进行抽样检测,这四种酱腌菜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中白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7.4倍,黄咸菜超标6.2倍,豆角超标11.3倍,藠头超标9.7倍。
据罗某某交代,这些咸菜由几个小工用货车运送到椒江农港城,放在儿子罗某经营的腌制品摊位上批发零售。目前,共计售出该批次生产的白咸菜40桶、藠头2桶,销售金额达3100元。
违法犯罪受惩处
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的职业良知和底线。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食品过程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4月19日,路桥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路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六个月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向公益诉讼机关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3.1万元,并在台州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