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在其出售的食品中掺入“ 罂粟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系某羊肉馆的经营者。自2019年2月份起,王某在 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获利1000余元。
经鉴定:王某出售的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成分,长期食用不仅容易成瘾,也容易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可能造成慢性中毒。我国法律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现实生活中,有些饭馆、摊位的经营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群众的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以吸引回头客,这种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