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安全治理工作重点。此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二是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食品存储不符合要求、索证索票不齐全、灭蝇灯未使用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三是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周王所注重推进农村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监管,结合2018年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双随机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将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户列为*高风险等级,实施全年全覆盖检查。
四是开展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周王所注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周王所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食安办、综治办、农办、公安、消防、卫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食品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六是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12315,12331等消费维权渠道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维护好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及时向经营单位索要正式发票,并注意保存好消费清单和发票,为以后消费维权保存好证据材料。
在开展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期间,周王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检查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经营户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56户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5起,查扣涉案物资货值1.2万元,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取证。下一步,周王所将持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