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 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重要产品 追溯立法,在这一 追溯体系建设前期示范工作基础上,着力推进制度、平台、 监管等方面工作建设。
2016年以来,商务部和财政部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个地方大力开展示范探索,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成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有关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从追溯平台建设、追溯标准体系、追溯管理评价机制、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衔接等方面,积*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追溯体系建设的*终目标是要让流通商品的质量安全在阳光下运行。”高峰说,未来商务部将从四方面着手,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即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完善追溯标准体系;推进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各地区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网络。
此外,还将创新技术手段,鼓励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追溯的智能化和准确性;加大追溯与监管的联动,使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成为市场监管的有力依据,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