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诉称,某日中午,他与家人在被告某 饭店用餐时所坐椅子后腿突然开裂,其立刻摔倒在地,双下肢当即失去知觉。随即至医院经过全面检查诊断为截瘫待查。住院之初,饭店提出一次性补偿5000元营养费,考虑后期治疗情况及康复情况,其未同意。饭店后未支付任何费用。
原告张先生认为,饭店将本已经损坏的椅子用胶简单黏贴后继续使用导致其受伤,其为了解决此事先后多次和饭店联系、沟通,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