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发挥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对全县猪肉经营销售者、猪肉贮存服务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猪肉制品生产加工者全面摸排,并发放冷鲜肉知识宣传单,广泛宣传猪肉守法经营和冷鲜肉食用健康知识。
明确整治重点,严格市场巡查。对经营猪肉的集贸市场及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学校食堂进行重点检查;严把猪肉经营资格准入关,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严格进行查处;督促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及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和猪肉入市“两证两章”制度,凡是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不得销售。
规范经营行为,履行主体职责。严格查验从事食品冷冻冷藏经营企业主体资格,指导其建立健全经营记录台账制度和入库出库查验制度,严密防范和堵截病死猪肉及未经检疫肉品入库出库。指导生产企业、小作坊自有冷库冷藏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也不得为他人寄存无合法手续的肉品。对私自设立的冷库,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
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整治采购使用问题猪肉生产速冻肉制品、卤制熟食等肉制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效落实,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严禁购进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