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知》,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封锁前,原则上全省范围内暂停生猪调出本省。但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县(市、区,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且种猪提供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审批单》,即可以跨省调运。
《通知》提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县(市、区,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县(市、区,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调运:一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向本省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屠宰企业“点对点”调运出栏肥猪;二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屠宰企业,其生猪产品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调运;三是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