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网获悉,威海市高岛南海 盐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高岛南海盐业”因经营的高岛牌食用颗粒盐“碘强化剂”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被药监局行政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018年10月23日,高岛南海盐业青岛分公司被药监局没收违法经营的高岛牌食用颗粒盐83袋,罚款5000元,同时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高岛南海盐业威海总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1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威海市南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路21号,营业范围包括 食盐生产、加工、销售。而高岛南海盐业青岛分公司则成立于2018年4月8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扬州路998号胶州湾商贸中心95号,营业范围为食盐销售。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高岛南海盐业,但是接线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她并不负责该事,也不清楚该案,需要核实汇报后由专人进行回复。但是截至发稿,高岛南海盐业未作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