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将大幅度放开外资准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关于积*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要求,取消或放宽种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坚定不移推进种业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种业对外开放,大幅放宽种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大幅提升种业对外开放水平。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构建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名特优新品种,加快特色作物产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特色农产品的需要。
问: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请问两个负面清单中涉及种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2017年版负面清单有何区别?
答: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两个版本,即在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全国版”和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适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自贸试验区版”。
在禁止领域,两个负面清单规定完全相同。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二是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种植业领域的稻、大豆现阶段仍属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在限制领域,两个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股比要求不同,与2017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相比,此次负面清单进行了调整。“2018全国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控股(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1%。“2018自贸试验区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34%。
问:外商投资农作物种业的政策调整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请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种业对外开放?
答:根据《种子法》和外商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玉米、小麦种业领域,须进行准入许可;稻、大豆种业禁止外商投资,暂不受理申请。同时,外商投资种业企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玉米、小麦还是其他作物,皆需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申请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报农业农村部核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欢迎外商投资种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种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业信息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国家种业安全,打造种业开放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