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案件中,两名被告向全国各地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红安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红安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7月向红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诉请被告人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的伪劣产品并依法处理,消除危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