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山市 食药监局官网发布 抽检信息称,近期,中山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片抽检的工作安排,对石岐区、西区、南区、港口镇、黄圃镇、大涌镇、小榄镇、民众镇、南朗镇、东凤镇、东升镇、古镇镇、南头镇、沙溪镇、三角镇等镇区 食品 流通环节三大类食品进行 监督抽检,具体包括 粮食加工品、 食糖、 食用农产品共143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9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00批次、食糖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2批次:
1.中山市南朗镇何惠福光鸡档销售的三黄鸡,尼卡巴嗪代谢物(4,4'-二硝基均二苯脲检出值为419μg/kg,超出标准规定≤200μg/kg的要求。
2.中山市三角镇曾流永三鸟档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34mg/kg,超出标准规定≤0.1mg/kg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购买时食用农产品时应在正规商户购买,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为保持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畜禽肉,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