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儿不让捕鱼, 管理越来越严,咱们趁早搬走吧。”说这话的,是同江市松花江 禁渔区滩地的渔民们。*近一个月以来,已经有不少渔民陆续离开了这个滩地,禁渔区的管理正在步入正轨。这一切,都源于两个月前同江市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同江市有着以“三花五罗、十八子、七十二杂鱼”著称的丰富鱼类资源,特别是松花江和黑龙江交汇处,是鱼类产卵繁殖和觅食越冬场所以及洄游通道,具有*高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所以被同江市列为常年禁渔区加以保护。
但是,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在履职时发现,部分渔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常年在松黑两江交汇处“安营扎寨”,常年非法下江捕鱼,这里已经形成两个捕鱼滩地,其中有一处渔民甚至已经在岸上盖起简易房,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通过长时间蹲点取证,在获取到禁渔区渔业生态资源和生态平衡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证据后,经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今年6月,该院**时间向渔政职能部门发出了依法强化禁渔区管理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
这份检察建议得到迅速落实,渔政职能部门积*整改,加大了对江面和打鱼滩点的巡查次数,并在三江口常年禁渔区组织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共放流白鲢夏花50万尾、黑龙江野鲤和鲫鱼成鱼5000尾。同时,还加大了水上巡查密度,动员滩地渔民撤离。
如今再次踏上熟悉的土地,面对着缓缓流动的江面、恢复宁静的滩涂,检察干警倍感欣慰。
今年9月,该院决定以此案为契机,结合同江地域特点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以“在行动、再出发、再继续”为主题,积*开展“守护两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引入专业力量,借用“外脑”助力监督办案,认真履行生态资源保护监督职能,让同江的水更清、草更绿、景更美,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