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 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及非食用物质等指标。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58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耳朵(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9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肉制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福渡社区 | 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福渡社区 | 卤猪头肉 | 计量称重 | / | 2018-05-20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kg║0.958║≤0.5 | 肉制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2 | 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福渡社区 | 芜湖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福渡社区 | 卤猪耳朵 | 计量称重 | / | 2018-05-20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kg║0.709║≤0.5 | 肉制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