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指出,2018年中国将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稻谷*低收购价政策,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其他粮食产区和粮食品种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收购工作。
文件要求,各粮食产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提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
文件还强调,各地要积*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安、粮安、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