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竞争中,“二选一”并不是一种很明智的打法。监管部门更是明确“不得采取限制平台经营者”二选一“等有违市场公平竞争行为。而针对本报的调查,美团官方也随即启动核查,并表示尊重商家在市场中的自主选择权,并表示继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配送范围咋回事?消费者得在湖中点外卖
美团称自己用科技帮大家吃得更好,但在商家罗振文看来,美团当地业务经理的做法总部要求不符。9月1日,罗振文向本报记者报料说,其先在其他平台注册了餐饮外卖,向消费者提供起送费15元/单、配送费2元/单的服务。初步体验发现,每天能接到数十单外卖。
为了吸引更多客人,今年7月19日,罗振文决定在美团注册上线,提供起送费15元/单、配送费3.2元/单的服务。*初的几天,下单客人确实多了。但是7月22日下午,罗振文接到美团当地业务经理苏女士的电话,咨询其是否在其他平台上线,并口头要求将其他平台下线。
因为没有按照要求做,7月24日起,美团将这家售卖普通面饭肠粉的商户外卖起送费上调至100元/单,配送费上调至30元/单。罗振文说,很多消费者因此致电吐槽,为何配送费如此高?
罗振文很快发现,商铺的配送范围被定为到了当地景区的星湖湖水中。见记者不信,罗登录手机后台给记者看,只见其配送范围被定在了星湖一角,直径约400米的湖面上,这与外卖3公里的约定配送范围显然不匹配。
罗振文说,其商铺离星湖有2公里多距离,即便消费者在湖边,也不能点餐,显示不在配送范围,如此下来,该平台的下单消费瞬间陡降为零。
”你要上美团,饿了么必须要停了才可以做,配送范围才能(从湖里改回来“,在罗振文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当地业务经理在电话里明确表示。
上线预留惩罚口子:账号被删失去财产支配权?
”一个外卖20元,配送费50元……以后连外卖都吃不起了“,这是网友”森呼吸红色小象“的 投诉的内容。商家吴小姐与梁惠谦均向记者证实,消费者说的并不假:他们两人其今年初开了一家奶茶店,其中梁惠谦4月1日营业执照已经批准下来,而食品流通许可证尚在办理当中。彼时当地业务经理向其透露,可以在仅有一个证的情况下先帮助其上线。
初期测试发现,上线后能吸引多2成多的单,每天增加200元的收入。尝到甜头后,梁惠谦决定上多几个平台,能上的都上。”这是给自己创造利润,也给平台创造利润,也给消费者提供方便,是各方受益的事。“
但是不久梁惠谦接到了当地业务经理电话,要求其不能在其他平台上线,这其中既包括它在全国范围的对手饿了么和百度外卖,也包括肇庆本地的外卖平台。并且将其他平台的照片删除干净后方再处理。没有得到满足后,梁惠谦发现,自己的美团商家帐号已登录不了,买流量未花完的钱、平台里面客户支付的钱等全部查不了,自己支配不了自己在平台上的财产。目前吴小姐的店铺则处于歇业中。
美团:尊重商家自主选择权,入驻商家必须提供双证
针对商户宣称自己遭遇”二选一“的情况。9月3日,美团给了广州日报官方回应,称外卖非常重视本报反应的情况,即刻展开核查,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罗先生的配送费用、范围被更改问题,属于业务人员在未与商户妥善沟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不当操作。美团外卖客服部门在收到罗先生的反馈后,已经在8月31日对不合理的配送费用和范围进行了调整。相关业务人员因违规操作,已交由内部监察团队处理,美团外卖的区域经理也已上门向罗先生致歉,双方达成和解。
同时,该业务人员的不正当操作并非美团外卖的实际要求,美团外卖与商户签订合作,均以商户公平、平等为前提,尊重商家在市场中的自主选择权。
美团外卖称,随即在肇庆区域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除罗先生的案例外,并无其他类似的不当操作、擅改配送费用的案例,我们也将以此为戒,继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于吴小姐和梁惠谦的店铺情况,美团外卖曾在前段时间与食药监联合推进食品安全排查,发现”邂逅Tea “(梁惠谦、”遇见你“(吴小姐等商户存在经营证件缺失的情况,按照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美团外卖将相关商户安排下线,终止合作。后续,吴小姐补充提供 了许可证件,但因为此前的合作已经终止,吴小姐的店面合作需要重新经过线上审核流程,美团外卖业务人员此前已将此流程情况与吴小姐沟通。
法律:明确平台不得用技术手段限制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玉华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平台二选一或者多选一行为,可能违反两个方面的法律:一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从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看,如何界定平台在某个市场是否达到**垄断地步,存在多种观点。
监管部门对于”二选一“的态度是明确的。如今年5月30号,南京市多部门对美团、滴滴、饿了么三家外卖服务平台开展行政指导时,就曾提出”八不得“。其中明确要求,”不得采取限制平台经营者“二选一”等有违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由全国人大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公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