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车先生和家人在韩国风情街的让签签飞小郡肝串串香店吃串串,要了几十只串串放在锅里边煮边吃,大约吃了半个小时,车先生突然发现一根十几厘米的长头发泛着油花赫然缠绕在猪心和签子之间。车先生和家人顿时感到一阵恶心,剩下的菜品也吃不下了。车先生立即叫来餐厅老板,谁知老板并不当回事,只愿意额外赠送八个串串。
而车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对该店非常失望,要求退还其在店内充值的500元现金,却遭到了餐厅老板的拒绝,“我不可能退你钱,你爱到哪投诉到哪儿投诉。”随后,车先生与韩乐坊的让签签飞小郡肝串串香协商未果后离开。
次日,车先生拨通了威海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让车先生保留好相关证据,并责成威海市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处理此事。
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此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