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在 火锅汤汁中添加 罂粟壳案进行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火锅店老板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责令其在当地媒体《德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7年10月,四川绵竹人殷某某为增加火锅香味,将自制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捣碎的罂粟壳并放入火锅汤汁中,后被当地食药监部门查获共销售含有罂粟壳粉末的火锅底料15锅,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绵竹市孝德镇殷牛排火锅店在绵竹区域内小有名气,绵竹人以及很多外地人都在这里吃过火锅,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绵竹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
该案中,被告人在其经营的绵竹市孝德镇殷牛排火锅店内生产、销售含有罂粟壳的火锅,侵犯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社会赔礼道歉。
据悉,在该案中,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据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4名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判处被告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剩余的火锅底料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殷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退还销售款192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200元,并在《德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