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六月初,林某兄弟商量合伙盗狗作为生财之道。两兄弟先后在武汉、咸宁等地使用弩和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将狗射杀后实施盗窃。至案发,两人共盗窃各类狗百余只。
然后,哥哥以每公斤9元的价格位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旁的一家私人屠狗场。屠狗场老板闵某将狗褪毛后以每公斤13元卖出。经公安机关对屠狗场现场的侦查取证,屠狗场内污水横流,一个池内装二十余只已经褪毛的狗,上面苍蝇满天飞,地上堆着林氏兄弟盗得的十四只尚未褪毛的狗。
据办案人员介绍,毒狗所使用的药品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被列入公安部《剧毒物品名录》,属于第四类B级有机剧毒物品,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食用这种毒狗肉可能引起中毒。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氏兄弟和闵某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