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
一罐一泡
申请专利被宣告无效
2014年,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创立,自称**小罐保鲜技术。据其官网介绍,一罐一泡的小罐茶,创新引入用户体验的理念与设计。一罐一泡,不仅让冲泡更简单,配合小罐茶茶具使用,还可确保每一泡茶的口感都恰到好处。2016年,小罐茶公司将其“小罐”作为一种茶叶包装容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
2016年6月16日,东莞市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称“小罐”的金属材质不具有新颖性,其易撕盖通过卷边方式密封虽与其他罐体通过卷边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卷封方式”跟卷边的实质形同,并且都是为了紧密卷合。
此外,所述卷边方式都是可以实现容器外形美观,密封效果好,罐体结构紧凑,便于携带的技术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密封圈是包装容器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密封性能所通常采用的密封部件,该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所需的密封效果选择是否在罐体与罐盖之间设置密封圈,且通过采用卷边的方式卷合罐盖与罐体是该领域常见的卷合方式,该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罐盖的外沿与罐体的外沿通过采用卷边的方式牢固紧密地卷合。
其次,卷边厚度取决于加工成型时卷边滚轮的压力、罐型以及罐盖与罐体材质本身的厚度,卷边高度取决于加工卷边滚轮的沟槽形状、卷边压力、身钩尺寸以及罐盖与罐体材质本身的厚度,且卷边高度、卷边厚度均与包装容器的美观度、强度和密封性相关。该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控制加工参数,达到相关的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根据《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根据根据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包装专利,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
诉讼
技术有差别 有创造性
小罐茶公司起诉认为,上述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决定。
其认为,靠卷边方式紧密密封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常见的是包装袋真空包装,即便是金属茶叶罐,盛装茶叶时通常也需要用塑料包装袋来装茶叶,再放置在金属茶叶罐中。在茶叶领域原告并没有见过直接用金属罐直接盛装茶叶,而且是密封优良高品质地保存茶叶。
同时,小罐茶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并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本身就要低于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来评判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恰当的。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既没有公开,又并非常识,且能够带来优异的技术效果,理应被认为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的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则答辩称,卷边是金属罐常见的密封方式,不限于茶叶包装。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