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就两人所犯案件,向莲湖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昨天,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油条抽检铝残留量严重超标
被告人雷某是西安市周至县人。2017年4月,其租下莲湖区劳动路北口一面馆的早点摊位经营炸油条。同年12月21日,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其所炸油条进行抽样提取检测时,发现其所生产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628mg,超出国家相关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要求铝残留量≤100mg的标准。
2018年1月6日,雷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移送至莲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超过国家标准的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于去年3月租下莲湖区汉城东路上的一家小吃店经营炸油条,跟雷某一样,他也长期往油条中添加明矾和膨松剂,去年12月21日,同样被抽检的食药监执法人员查出问题。而其所生产的油条中铝残留量更高达987mg。莲湖区检察院同时将该二人起诉到了法院,也同样要求赵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两早餐店老板面临数十万元赔偿
据了解,人长期过量食用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损害,引发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癫痫等病症,或导致记忆力及学习力进行性衰退,同时还会引起骨骼、生殖、免疫、肝脏等其他部位的病变。
因此,莲湖区检察院一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关系到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放纵了这种违法行为,对消费者个人及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是一种侵犯。而此类案件消费者个人去维权往往是比较难的,因为大家的相关知识有限,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也会比较高,因此检察机关要代表消费者、代表社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这类行为加以约束。
据悉,此案中,雷某共营业204天(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停业2个月,共计减去60天,期间每天约卖出油条70根,每根价格人民币1元,营业额共计人民币14280元。赵某共营业235天(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2个月回老家没有经营,减去60天,期间每天约卖出油条100根,每根价格人民币1元,营业额共计23500元。按照检察院提出的被告人应承担价款10倍赔偿金的要求,雷某及赵某可能面临14万余元和23万余元的赔偿。赵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悔罪。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