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
近日,遂宁射洪县 食药监局通报了一起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该局依法对该食品经营户给予了没收涉案食品141袋(盒,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好,食药局吗?县内跨世纪市场有一食品经营户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请你们查一下。”射洪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有待售的无加蔗糖黑芝麻糊、椰蓉红豆麦片、银耳薏仁藕粉、无加蔗糖三合一核桃粉等多个品种的某品牌预包装食品,部分同类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形式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产品标示生产日期的位置存有喷码擦拭残留痕迹,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实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事实成立。同时,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射洪县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标注涉案食品共计141袋(盒,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