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壶镇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陈某某经营的早餐店(壶镇镇某初中附近售卖的红糖馒头中存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未发现非法食品添加情况,同时向陈某某送达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并由其签字确认。
同年4月25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壶镇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以陈某某开设的早餐店为重点,对辖区内20多家早餐店50余个批次早餐进行抽检。经检测,陈某某制售的红糖馒头中甜蜜素含量达1.22g/kg,而正常标准为不得检出或检出不得超过0.03g/kg,可见,陈某某销售的红糖馒头已经超出添加标准40多倍。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壶镇分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并查实违法销售金额达2000余元,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联合执法人员还当场搜查出“某某牌清甜素2号”(甜蜜素包装袋一个。
今年7月31日上午,由缙云县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缙云县壶滨中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钭国强副局长等共计20余人到庭旁听。同时,通知较有代表性的餐饮单位、小作坊负责人20多人“零距离”参与旁听、学习,有效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个行业”的警示作用。
在庭审中,丽水市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出庭作证表述:长期摄入含过量甜蜜素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特别是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被告人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被告积*认罪,并已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合议庭评议后,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