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印发指导意见对配送品种、专间管理、污染防范、检验检测、食品留样、运输配送、供餐场所等风险点进行科学梳理分析,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要求企业管理层及管理者落实资源人员配置、组织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考评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落实风险排查防控、定期自查报告、督查指导落实等责任。
三是积*培育示范中央厨房、示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示范原辅食材配送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加入放心肉菜联盟等集中配送模式,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纳入食品安全 “一票通”电子平台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
四是督促指导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级分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开展定期自查与专项自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
五是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分许可经营类别,准确把握许可核查条件,加强事前指导服务,严格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是组织各地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订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未达规定要求的,加强指导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在集体用餐(订餐单位供餐场所分餐的,督促配置满足要求的分餐专间,并按要求管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