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方案提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要将集中连片较大的粮食优势产区作为划定重点。
按照两年完成划定的总体要求,烟台市将坚持试点先行、压茬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该工作全面铺开,年底前全面完成实质性划定。明天开始到2019年6月,在有关市(区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市级开展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