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要求中小学生集中用餐,要坚持公益性和自愿原则。学校自办食堂坚持“非营利性”经营,学校外包食堂和外购用餐的学校,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价格优的企业参与学生集中用餐服务,并对参与企业进行实时监管。中标企业在确保学生营养水平的前提下,实行“微利性”经营。各地各校充分尊重学生是否在校用餐的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集中用餐。
建立健全学校集中用餐财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用餐与学生用餐账目分账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伙食费,确保学生用餐营养达标、营养均衡。
建立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进入学校食堂承包和学生用餐配送的企业,鼓励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招投标。配合食监部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通报制度和供餐企业“黑名单”通报制度,对严重失信、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要终止合同,强制其退出与学生用餐服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