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1月13日,黄某在闽清某一母婴用品店购买了6瓶总价733元的进口儿童保健食品。回到家中,黄某发现这6瓶进口保健食品均没有中文标签,黄某认为这些儿童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母婴用品店应支付其十倍赔偿,黄某索赔无果,遂起诉该母婴用品店,要求其支付十倍赔偿。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后,商家表示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经营中一定注意进口食品的中文标识问题,但十倍的赔偿款实在太高,在法院的调解下,黄某答应酌情减少赔偿数额,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阅读中文标签,以免买到含有缺陷甚至不合格的食品,损害了自身的健康及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经营进口食品药品等,应按规定规范进行中文标识,以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