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省碘缺乏病分布地的长沙,小小一包加碘食盐是长沙居民碘摄入的重要途径。然而因为一群不法之徒,30多吨披着加 碘盐外衣的工业盐流入长沙市场。
7月11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曾某礼、戴某、李某明、李某、王某、邓某胜、杨某根、王某利等9人销售 假冒碘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自2016年7月以来,蒋某在侯照村承租了一间仓库,用于将标注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出品”的“**精制盐”变更成包装为“雪天”牌加碘食用盐,同时将这些假冒碘盐销售至长沙市多家粮油店。
2016年9月至10月,蒋某又在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侯照村明阳山殡仪馆附近新承租了一间仓库,并先后雇佣了戴某、李某明、李某在仓库内对“**精制盐”进行变更包装,雇佣曾某礼驾驶面包车对长沙市多家粮油店送货,销售范围涉及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及长沙县等地。“实际上盐里面没有加碘,我们也不会加碘。”李某明承认。
据查,蒋某等人共向王某、邓某胜、杨某根、王某利销售假冒碘盐34.98吨,使假冒碘盐进一步流入市场。“从正规渠道进一件货要90多元,但是蒋老板那里只要50元,所以我知道不是加碘盐了,还是继续在蒋老板那里进货。”王某坦承。案发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3.788吨,但仍有31.192吨流入市场。
长沙市检提起公益诉讼
此前,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等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其中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蒋某等9人销售的假冒碘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9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