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抽检饮料1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4批次、酒类5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情况如下:
惠州大亚湾正源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检出值为13.5mg/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超过2mg/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经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及时移交给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有关查处情况由县(区局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