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重庆市石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石柱县 食药监局(2017年12月-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重庆嘉酿 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 异物的产品被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石柱食罚〔2017〕70号
案件名称: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784208802G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迎春
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称: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作坊饭庄销售的啤酒中有杂质。接到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赵长春、刘建红到达现场并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作坊饭庄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饭店冰柜内通过肉眼观察发现有一瓶包装完好的“国宾”重庆啤酒内有杂质。该瓶啤酒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商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8月30日,保质期180天。随后,执法人员将此瓶啤酒交给“国宾”重庆啤酒石柱代理商金南平查验。金南平查看后证实此瓶啤酒内确有杂质。执法人员现场对此瓶啤酒进行了扣押处理。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做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年12月6日
罚款金额:3000元
违法所得:0
货值金额:0
处罚总金额:3000元
办案部门:重庆市石柱县食药监局生产科
立案时间: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