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段光头 生猪专业合作社在未建 畜禽尸体无害化 处理设施的状况下,自行填埋处置畜禽尸体,*终其实际经营人唐某学受到严厉惩处。昨日,记者了解到,金堂县环保局于日前发布关于对唐某学的行政处罚公告,除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外,决定对其给予5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合作社位于金堂县赵家镇平水桥社区11组,唐某学于2016年9月15日租赁该合作社圈舍从事生猪的 养殖与销售(存栏量110头,出栏量2200头。唐某学称,病死猪平时由金堂县农林局统一无害化处置,因此未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今年1月底,合作社养殖场饲养员自认为当时临近春节,农林局的无害化处理车辆可能很忙不会来收集病死猪,所以自行将死猪进行掩埋。对于现场发现的部分白骨化尸体,唐某学承认,平时疏于监管,饲养员将部分病死小猪自行掩埋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为严重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