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快递业 塑料袋总使用量约147亿个,电商平台和卖家自带包装的占比超五成
◎2008年6月1日,“ 限塑令”正式实施
◎为配合“限塑令”落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官网开设专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围绕不同领域塑料制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见建议
被称为“限塑令”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已经推行10年。根据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纵深
专家建议:可将“限塑令”升级为行政法规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网站开设“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专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围绕不同领域塑料制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见建议。这是继2008年以来,国家层面就防治“白色污染”采取的进一步举措。
专家建议,“限塑令”应将外卖、快递及其他一次性塑料用品均列为管制对象,并升级为行政法规,提高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将塑料袋收费方式改为在生产环节提高塑料袋价格,更应多方鼓励重复使用的替代方案设计,*终减少“白色污染”。
平口袋保鲜膜等不受限
“限塑”效果打折扣
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黎表示,作为一个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政策,“限塑令”执行10年来整体效果还是挺好的,无论是公众意识和消费习惯都悄然发生了变化。
零废弃联盟政策主任谢新源对此表示认同:“至少从日常观察来看,很多人去超市开始自带布袋或推车,开始有意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这是国家层面推动‘限塑’的结果。”
不过,在零废弃联盟联合伙伴机构进行调研并发布的零废弃联盟《“十年限塑令”商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限塑令”仍有鞭长莫及之处。调研发现,无论是在网络平台还是线下店铺,都很容易买到超薄塑料袋。
此外,虽然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限塑令”执行得*为严格,但它们也是提供不受“限塑令”约束的平口袋、保鲜膜等其他塑料膜包装*为普遍的一类场所。《报告》显示,这两类门店提供其他塑料膜的比例为45%和35%,明显高于16%的全国平均水平。
在谢新源看来,这主要是由于“限塑令”所限定的范围是提携式购物袋,不能手提的平口袋、保鲜膜等塑料用品等不在限定范围,这使得一些商家使用了其他一次性替代方案,但这些塑料用品也会造成“白色污染”,使“限塑令”的效果打了折扣。
而更令人忧心的是,伴随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外卖和快递等新业态亦成为塑料袋的使用大户。在这些新兴领域,塑料袋合规率非常低。
从生产源头即开始收费
外卖也要纳入限塑范围
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消耗量快速上升,造成新的资源环境压力。专家表示,目前“限塑令”政策执行效果不容乐观,原因之一在于“限塑令”位阶不高,建议将“限塑令”进行升级,从部门规章改为行政法规,提高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罚则条款上应改为“并罚”,并增加罚款金额。
针对收费方面,谢新源建议,将塑料袋收费方式改为在生产环节收费,提高塑料袋价格。程序上可考虑将塑料袋列为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或由生产者向专门的塑料袋污染防治基金缴费。
“从生产源头而非零售终端对塑料袋进行收费,一方面收上来的费用可以用于补贴塑料处理,另一方面塑料袋价格提高以后,重复使用的替代方案会更容易有竞争力,也更能被市场所接受,可以鼓励商家重新进行流程设计。”谢新源表示。
而对于外卖、快递、电商等,王黎认为,调整后的“限塑令”要对这些新兴业态进行指导,快递、外卖到底应该如何包装、使用何种材质、包装到什么程度等,都需要一个标准,这样商家才可能在保护环境和方便顾客中间取得一个*佳解决方案。
谢新源建议,应加强对外卖行业塑料袋合规性的监管,建议“限塑令”升级为行政法规,在平台页面明码标价并纳入收费凭证,外卖平台应对外卖使用提携式塑料购物袋设立收费机制,并加强研发重复使用餐具送餐方案。
王黎表示,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重在替代方案的设计。而在重复使用替代方案设计时,要系统研究,分阶段、细化目标进行逐步替代,才能*大可能实现“限塑”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