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家住青白江的朱女士经过政府北路时,被两家店铺门口悬挂的横幅
此时,两家店铺闭门未营业,见此情况,她不由发出感叹,“现在同行竞争如此激烈,难道已经到互相诋毁的地步。”
5月31日下午3点半,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政府北路,两家店刚刚开门,员工们正在准备食材,从店铺招牌上看均主打“虾”,另各自配有特色菜,猪脚、甲鱼、毛豆等,经营性质属于同类型。不过,此时两家店铺上的横幅并没有悬挂出来,“城管不准我们挂横幅,只好把它翻过去了。”员工说,随后上楼将横幅打开继续悬挂出来。
商报调查:商家联合搞噱头
难道双方真的因为同行竞争激烈而相互诋毁吗?
成都商报记者上前进行了询问,结果两家老板异口同声地回答:“他们家真难吃!”
“我开业的时候,隔壁虾季请我品尝他家的虾,我尝过之后觉得很难吃。”虾蟹盛宴老板李先生直言不讳说出后,对方不服气,他就请对方到自家店尝试,没想到虾季老板吐槽“更难吃”。两位老板为谁家虾好吃干起了嘴仗,谁也不肯示弱。李先生更放言:“我明天就把横幅拉起,说你家不好吃!”虾季老板则霸气回应:“你敢挂,我也挂起!”结果,无意的一句玩笑话,却触动了两人的商业灵感,觉得这或许是一条吸引顾客的“妙计”。
老板们做生意有创意值得鼓励,不过广告语上的言语诋毁是否适当呢 ?“如果不准挂的话,我们扯下来不挂就是了。”向先生说。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了解到,两户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已联合多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两户商家互为竞争对手,经营相同性质的产品,从悬挂广告横幅的内容上看,有故意贬低对手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对此,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联合城管部门、大弯街道办等部门**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责令商家整改,撤出了横幅。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